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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案由规定(2008年4月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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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多措并举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…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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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7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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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马市人民法院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… 2008年1月10日
浅议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2008年1月10日
随着我国法制建设
的不断深入,人民
群众对司法工作的
要求也越来越高。
为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,最大限度
地实现公正效率,我院特创建侯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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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云波、林小平: 本院执行的马金花申请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你们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,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(2008)执字第388号执行通知书。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院(2008)侯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:1、清偿本金430000元及利息(利息从2005年9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,利率按月息1分5厘计算);2、诉讼费10660元,执行费6450元。逾期不履行,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,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 特此公告 侯 马 市 人 民 法 院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
2008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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